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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海口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由海口市政府统筹管理的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福秀小区、通华小区、永秀花园、永和花园(B1、B2、B3、B4、B5、B6、B7、B8中的217套公租房)、盐灶小区、滨涯小区、博雅小区、郑村小区、民安小区、美舍小区、中贤小区、岭下小区、甸昆小区、劳动公寓、凤翔花园、南海花园,基本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为6.5元-8.5元,其中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后,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后,由海口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海口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此外,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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